立法保障 制度驱动

28.06.2015  16:03

 

  今天的贵州,无论从哪个方向驾车驶入,无不是青山绿水、满目葱郁。回顾近些年来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脚印,可说是稳扎稳打:2000年以来,贵州省实现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底已达49%;同时,水土流失面积平均每年下降1.08%,石漠化土地年均减少幅度约为1.5%;贵州PM2.5均值都在50以下。一个繁花似锦、青翠欲滴的“公园省”正出现在祖国的西南。

  增与降之间,贵州绿水青山的底色更加鲜亮;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同时,完善生态文明机制的脚步更加扎实。用法治力量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守好了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

贵州省生态建设立法起步较早,1980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贵州省生态立法之路。

2009年,出台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2011年7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成为对“一河一条例”立法模式的一次具体实践。赤水河流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7月,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拉开帷幕,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2014年5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进一步引向深入,发出了“多彩贵州 拒绝污染”的生态文明建设强音。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先行一步,走在全国前列。

国家统计局审定: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经济总量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全国第二,且持续4年居全国前列;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平稳、转型加快、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同时,生态文明先行先试取得实质突破;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初步形成。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56件,约占制定地方性法规总数的20%,其中有效的36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7件,有效的20件;各自治地区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单行条例38件,有效的32件。

在立法有保障,完备制度的有力驱动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贵州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康庄大道上越走越多彩、越走越亮丽。

原刊于《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7日 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