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住多彩贵州

16.02.20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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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的审议时,十分关心贵州的生态保护问题,并提出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年过去了,2月初,记者来到贵州,所见所闻证明,既要发展又要生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只要有法治保障,是大有希望,能够做到的。

  近年来,贵州省各级人大机关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为地方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关,构筑起一道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火墙。

  保护生态会影响经济发展吗?贵州的回答是:不会!2014年贵州全省经济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二位,且连续4年居全国前3位。事实证明,既要发展又要生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只要有法治保障,是大有希望,能够做到的。

  今天的贵州,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充分感受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福祉。这正好印证了人们对贵州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山好水好人更好,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

  贵阳的“大水缸”变清了

  2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贵阳乌当区阿栗村的渔梁河一级水源保护区。这里离贵阳市区约1小时车程,被称为是贵阳人民的“大水缸”。

  一进村口,只见路旁到处竖着“留片青山绿水给你我”的宣传牌,十分醒目。宣传牌旁的搬迁进度表一目了然,提示着这里正在进行搬迁。乌当区生态文明局局长郑华介绍,2009年贵阳市人大就出台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去年7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也开始实施,这都开了全国生态保护法规之先河。为了还渔梁河一片洁净,共同保护贵阳人民的“大水缸”,区政府正在组织居住在渔梁河沿岸的居民搬迁。

  村支书曾晓平是土生土长的阿栗人,她感受最深,“阿栗村的特产是杨梅,以前每到杨梅成熟季节,城里人就到村里来采摘,由此也带动了渔梁河沿岸的农家乐生意,大大小小有60多家农家乐,所有吃喝留下的污水、垃圾都往河里倒。不仅如此,每家每户都用露天的茅坑,一到夏天就臭得要命,渔梁河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场,鱼也越来越少了。”

  搬迁工作从去年9月开始,刚开始时,村民们有些接受不了,留恋在渔梁河边的熟悉生活,舍不得放弃农家乐每年的可观收入。条例实施后,村干部挨家挨户向村民宣讲,宣传生态文明保护的重要性,宣讲搬迁后给村里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带来的好处。

  随着宣讲活动的深入,加之一些老党员的带头,村民们也就慢慢接受了。75岁的汪国华原来在渔梁河桥头搞了个农家乐,年收入近10万元。条例实施后,他主动把农家乐关了。“我是老党员,又在村里干过支书,我不带头,其他村民更不会搬。”

  “区政府一边组织搬迁,一边积极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定期清理河道,实行巡查制度……”说起这些措施,郑华就滔滔不绝。

  郑华指着路边的排污管说,“你看,像这样的排污管已建了3000多米,除收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污水,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里外,地表水也不会直接流入河里了。”

  站在渔梁河岸边,一眼望去,河水清澈见底。“现在河里连钓鱼、游泳、烧烤都不允许了。”“每天有专人对渔梁河取水点和上游进行日常巡查,清理河道的漂浮物和垃圾。”“现在又能看到河底了,鱼儿也回来了”……看到记者来到阿栗村,村民们都围过来,你一言、我一语地抢着说变化。

  2月4日,正值立春,一年最美时节的开始。不待冰消雪释,便“柳色早黄浅,水文新绿微”了。从村民对环境改善的真情赞许中,从渔梁河里鱼儿的欢快游动中,记者真切感受到贵州的好生态让春天更美、人民更舒心。

  改革先“河”为立法提供经验

  赤水河是迄今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没有拦河筑坝、自然流淌的支流,因其独特的自然生态、优美的人文景观、丰富的资源储量、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享誉全国。在贵州,没有哪一条河的环境保护这么受关注。

  省委书记赵克志曾提出,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茅台的生态环境,一定要全力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防止长江流域水污染,保障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对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这是贵州立法保护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具体实践,同时也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实践经验。

  从2012年起,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带队,连续三年开展了“为了赤水河的明天——贵州环保行”活动。袁周还清晰记得2012年的场景:茅台镇三条排污沟的污水、百姓生活污水以及酒厂的生产废水都流入赤水河,河面呈油状,有的还已发黑;不少酒厂无证取水,导致赤水河水量大幅减少。

  采访中,参加过环保行活动的省人大常委会环资会副主任委员蒋可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环保行中的一件事:当时,正在修建的仁赤高速公路,由于个别路段的施工方未按照正常方案施工,致使开挖出的土石方滚落到赤水河,阻截了河道。检查组当时就及时制止,等检查组再次返回该路段时,看到施工方已将开挖出的土石方固定住。

  三年来,由于人大对赤水河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在贵州境内赤水河沿岸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总治污能力达到每天12万吨。也就是说,在贵州境内,每天至少可减少向赤水河排放污水12万吨。

  今天的赤水河,水变清了、岸变绿了、景变美了。对赤水河成功治理的意义不仅在此,更在于它为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生态文明立法不止于一条河

  1月28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向十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报告,“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短短的一段话,背后却凝聚着贵州省各级人大近几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

  从2009年10月,贵阳市率先在全国颁布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到赤水河等一系列流域、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单行条例,这些扎实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为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经验。

  2014年5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这些内容,国家都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霞介绍,“条例的很多内容都来源于我们先行先试所积累的经验,如条例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公众参与的典型案例。有三家陶瓷公司排放污染气体,导致周边种植的粮食大幅减产,被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志愿律师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结案,法院裁定污染企业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及整改后的运行都由公益环保组织进行监督。当地环保局的态度也很明确,“以后这三家企业的环保整改措施都要有第三方监督者的签字,我们才能验收。”

  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龙超云表示,下一步,我们的立法将继续围绕坚守两条底线,由“经济优先”向“生态和经济相协调”转变,让立法引领和推动多彩贵州、美丽乡村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