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早,应对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新常态

06.05.2015  11:30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县审判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适应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的需要,我院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县长陈钊亲自签批,4月24日,全县《行政诉讼法》培训会如期召开。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晓东、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旭应邀授课。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分管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中层干部、县有关单位行政执法队员、我院全体干警参加培训。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将对行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为积极促进依法行政,我院认真制作并发布《2014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培训会上,陈旭院长对我院2014年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指出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分析具体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供决策参考。朱晓东庭长分别从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个方面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详细介绍了具体修改条文、新法带来的大变化以及遵义市行政审判即将实行集中管辖的新状况,并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多个方面进行讲解,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指导大家在行使行政职权和行政诉讼应诉答辩及搜集提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民告官”将成为新常态。此次培训是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的有效举措,对审判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理解和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审稿人:王艳秋

投稿人:易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