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促进干部职工勤政廉政

07.11.2014  19:19

  根据中共安龙县委印发的关于《安龙县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县通字〔2014〕43号),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各级党政机关的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签字背书”指的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廉政和具体监督事项签字认可负责,做到职权责任对等。签字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签字背书、廉政勤政承诺签字背书和具体监督检查事项签字背书,签字背书对象包括党政领导、所有在职干部职工。

  近日,安龙县环保局按逐级签订的要求(局主要领导与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签,局其他班子成员与局主要领导签,局股室负责人与局相应的分管领导签,一般工作人员与所在的股室负责人签),全局20名在职干部职工均签定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和《安龙县公职人员廉政勤政承诺书》,作出了责任承诺。两项承诺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突出问题”等各级党纪条规制度。

  通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切实提高了全局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机统一了权责关系,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职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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