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办举四措联动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26.08.2014  19:09

2014年以来,剑河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办举四措联动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 三部门于近期联合下发《禁止城区利用喇叭流动叫卖和商家店铺音向噪声扰民通知》,要求社会生活噪声源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所有商家店铺音响噪声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行为。 二是 规定城区流动摊贩不得利用喇叭沿街叫卖等产生高噪声的经营方式,必须进入城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开展经营。 三是 规定城内所有商家店铺音响噪声必须控制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功能区限值内。 四是 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环保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将由环保、城管、公安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剑河县城市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该县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根据2014年剑河县城考环境监测报告和数据显示,剑河县城区域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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