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管理办法 没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卖

30.03.2016  10:44

    为保障人身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正确引导消费,贵阳市出台《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

    今后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制度,生产企业须向该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被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在该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什么叫电动自行车

    记者3月29日从贵阳市质监局获悉,该管理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高于20公里每小时;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不超过4米;湿态制动距离不超过15米,并且符合国家和本省、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其他要求。

     五部门联合审核并最终确定目录

    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可提出申请,该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管局、工信委、生态委联合审核并最终确定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新。

    对经会审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五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结果及理由。

    申请人对会审结果不服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贵阳市质监局重新提出申请,目录编制部门重新审核;生产企业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其相应产品到期日即从目录中撤销。

    另外,对于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实施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执行目录。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相应产品从目录中撤销。(记者 花俊辉)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