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创新方式化解林权纠纷助农增收

30.12.2016  21:38

近年来,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雷公山保护区管理局共调处林权纠纷126宗,面积3.57万亩,兑现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3.08万元,另有5宗已调处完成,面积628亩,相关材料已报雷山县林业局,待林权证办理完成后兑现相应补偿资金。通过扎实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真正让区内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保障了区内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稳定发展。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林地面积68.83万亩。由于地理、历史等因素,区内存在着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个人与村组以及国有与集体、个人之间等较为复杂的林权纠纷,2009年保护区集体林改结束时仍存在林权纠纷298宗,面积9.95万亩。为加快林权纠纷调处,及时兑现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让区内群众得到实惠,保护区管理局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化解林权纠纷。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实行林权纠纷调处“网格化管理”,管理局局长全面负责调处工作,各基层管理站站长负责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基层管理站包村干部负责村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护林员负责配合包村干部进行纠纷调处工作。严格执行林地纠纷一案一报和调处日报告制度。

二、组织开展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六个基层管理站每年根据管理局要求,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所辖区山林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底,逐案认真分析,制定调处方案,明确具体负责调处人员,切实做到纠纷有人管、案件有人抓。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调处平台。针对林权纠纷跨村、跨乡、跨县调处难度大的实际,单方面调处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涉及村、乡(镇)、县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系,通报林地纠纷争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探讨调解边界山林权属纠纷的方法和措施,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积极引入“共享共管”机制进行调处。对争议时间较长、情况复杂、双方意见分歧大的,按照共享共管的原则,由争议双方对纠纷林地共同管理,共同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共享共管”机制共调处完成18宗重点、难点林权纠纷。

五、利用“三老”参与调处,提高调处成功率。在调处当中,充分运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化,主动邀请涉纠村寨有威望的寨老、老干部、老党员参与调处工作,增加林权纠纷调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