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春运期间 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示

27.01.2017  20:31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2017年春运开始,交警部门将对13类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进行公示。

    据介绍,贵阳市从2017年春运期间开始,将定期对13类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进行梳理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13类应当公开公示的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分别是:(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孙晓彤 代晓龙 李定林)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