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办督查制度

16.02.2016  12:22

    新华网贵阳2月16日电(通讯员 罗贤慧)为推动都匀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按时序进度圆满完成,认真落实贵州省委“1+10”和黔南州委“1+9”配套文件,确保都匀市在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匀市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略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都匀市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10个方面的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及《都匀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督查工作办法》即“1+10+1”工作机制。

    督办督查目标。通过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办督查,进一步推动扶贫工作有序保质完成任务。深督查,对工作涉及任务的牵头单位督办督查面月达100%,对因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到位未完成时序进度又不及时反馈的单位通报率月达100%;晒成绩,对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按时序进度进行一月一公示;量考核,由都匀市扶贫局牵头制定《关于都匀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各牵头单位(部门)提出年终考核量化指标,对有任务的单位、责任人统筹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

    督办督查内容。主要围绕“十项行动”开展督办督查。即: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实施互联网+惠农增收精准扶贫行动。

    督办督查方式。一是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蹲点调研、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督导,传递压力,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和创造力。二是按照“四定”,即“定工作任务、定责任领导、定工期倒排、定完成时限”,“十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列出时序进度表报市督办督查局,市督办督查局将对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挂牌督办”,立项督办涉及任务单位,跟踪督办督查,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各牵头部门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对推进情况及推进中的问题和不足实行“一月一报”,对“形象进度(含图片)半月一报”。同时,建立任务落实台帐,适时掌握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提出阶段性推进意见,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前报市督办督查局。三是市扶贫局在市政府综合大楼开设公开栏“晒成绩”,对涉及任务牵头单位完成情况实行月公开,监督推进,形成良性竞争。四是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实行“半月一暗访、一月一明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参加,对都匀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开展现场督查或暗访,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专题督办督查报告。

    督办督查结果运用。一是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二是督办督查结果采取发督办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的方式进行运用,按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对工作推进缓慢,可能延误工作任务完成的,发督办整改通知书。对条件不成熟且自身不努力、不作为、不报告而未按时间节点办理完成的;对具备条件可以完成未按时间节点办理完成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除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外,有条件久拖不办,影响工作推进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牌警告。被下发整改通知书达两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达两次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牌警告。黄牌警告一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等次,并扣减目标考核相应的分值。 黄牌警告达两次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牌警告。被红牌警告一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二等奖以上等次,并扣减目标考核相应的分值。需追究相关单位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提请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罗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