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要善于运用市场思维

04.11.2014  17:43

  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实质是扶真贫、真扶贫,使有效资源实现有效利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激发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适应市场发展完善识别机制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科学识别扶贫对象。要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和扶贫内涵深化,优化相关指标,按照低保、扶贫、救助分类的思路,进一步细化确认工作,使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在扶贫对象上,注重从人口素质、生活水平和后发潜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更好地把握极贫型、温饱型和困难型的差别,让扶贫标准下的庞然群体各有所得、各有所为,扶贫开发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要强化市场公开公平的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通过深入走访、街谈巷议、网言网语,了解掌握群众的真实看法,加大群众意见在对象识别中的权重。从市场法制方向考虑,抓紧相关法规的配套落实,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依法表达诉求和规范自身行为。从对象识别这个源头抓起,切实解决扶贫中的随意性问题。

  要主动把握市场信息化的趋势,整合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源,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着力提升精准扶贫的工作效能。一是深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使有限扶贫资源产生更大的整合覆盖效益;二是推行“一网通”、“一网办”和“一卡通”等工作模式,为群众立项、咨询和监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运用综合平台适时发布扶贫或救助信息,争取国际和社会的关注参与;四是借助信息化进行扶贫管理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带动基础工作,促进机制创新,跟踪帮扶过程,确保领导决策科学性和时效性。尤其要根据年度减贫返贫情况,处理好量变与质变、平均数与大多数的关系,通过上下结合的核实分析,及时调整相关资料,完善脱贫退扶办法,逐步建立识别有效、进出有序、监测有力的扶贫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扶贫措施与识别结果相衔接。

 

  坚持市场导向抓好关键环节

  精准扶贫的关键是到村到户,要激活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促进农村家庭经营基础地位与市场主体的有机统一。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贫困人口分布特点和发展环境出发,以县乡规划为指导,逐村谋划,整村推进;因户施策,落实到人。要统筹考虑村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同时根据不同家庭情况分类指导。对于丧失劳动力的,通过低保或救助保障基本生存;对于劳动力多的,尽可能组织培训转移就业;对于劳动力少的,因地制宜实施可行性项目;对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有序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重视那些基础好、潜能大的家庭,创造条件鼓励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迈进。因户施策是整村推进的基础,不仅可以避免因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造成扶贫的碎片和盲点,而且可以把精准扶贫的理念落在实处,实现扶贫方式由“漫灌”向“滴灌”的转变。

  要立足解决千变万化大市场与千家万户小生产的矛盾,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引导贫困地区发展规模经济。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以因户施策为起点,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衔接和融合。借助贵州“五个一百工程”、“美丽乡村试点”和三个特困地区连片开发等重要载体,探索多民族山区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新型农业经营路子。不仅坚持财政扶贫资金“直补到户”原则,而且创新农户“自愿合作、入股分红、退股还本”的模式。不仅总结贫困村村民互助金试点经验,而且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组织的机制,规范财政补助形成资产向合作组织移交的手续。通过合作组织的凝聚力,扩大财政项目资金对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模式的牵引,促进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结合。

 

  选好市场角度拓宽工作思路

  精准扶贫需要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力。市场引导政府决策和社会参与,也决定着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配置。这些年贫困农户由“要我干”转为“我要干”,其中就包含了市场的意义。相对于传统农业和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竞争环境使他们把握了机遇,增添了智慧与活力。要从市场的角度深化认识,在精准扶贫中扩大农户选择和参与项目的自主权,逐步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要在改革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涉及到村到户项目的实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人的素质提升,运用合同、委托等方式探索信用管理的路子。首先通过政策因素和效益竞争确定到县资金规模,县按规划投向由乡镇组织自主申报、择优选项,经规范的公议公示后,入围者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要明确项目实施的资质、权益和时限,资金投入原则上体现均等,采取分期拨付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按质定补等方式。涉及能人大户超额投入,允许试行有偿使用或争取贴息贷款。公益性或重大项目由乡村组织负责,到户项目原则上由农户负责。合同或协议通过相关机构公证并产生法律效力,县乡按此检查、指导和验收。

  要在严格项目管理标准和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效益评估机制,作为政府监管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性强,能够在政府与群众之间超脱求实。第三方评估主要在项目中期和期末进行,中期对立项可行性和风险预控实地考量,期末通过定性定量结合对效益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实行项目实施全程监理。第三方评估坚持市场导向和民意取向,讲求科学手段,允许有偿服务,依法实行项目评估责任制。

要在完善“减贫摘帽”激励措施的同时,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总体脱贫与局部差异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强化市场经济理念,逐村逐户做好后续工作,按不平衡到平衡规律实现整村、整乡、整县递进。要以改革为推力,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推行电子政务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参与。突出立项、监控、报账、考核等环节的创新,逐步建立透明便捷、能级互补、可防可控、有序有效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尤其要引导贫困农户通过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增强发展实力,拓展发展空间。要以开放为拉力,进一步深化定点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借船过河”,“搭车上路”,“合作共赢”,增加扶贫开发的市场元素。通过园区建设和特殊政策,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向贫困村辐射,借助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提升扶贫对象的整体素质和开发效益。要以政策为定力,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目标拾遗补缺、巩固提高。特别要适应“四化”同步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打造贵州扶贫开发的升级版。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培育壮大优质高效特色产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欠账多的问题。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脱贫致富与同步小康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