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普安县糯东煤矿(一期)一采区26煤补充设计的批复

23.04.2015  13:53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糯东煤矿一采区26煤补充设计》(以下简称《26煤补充设计》)的报告”(州发改呈〔2015〕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糯东矿井及选煤厂(一期)建设规模120万吨/年,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7月以“发改能源〔2011〕1445号”核准的项目;我委2012年3月以“黔发改能源〔2012〕372号”批复了该矿井及选煤厂(一期)初步设计;2013年8月,根据该矿井有关条件变化,我委按照程序要求和职能职责规定,对糯东矿井(一期)初步设计(补充修改)进行了批复(黔发改能源〔2013〕2334号)。

根据2012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快糯东矿井(一期)合理开发,充分利用一采区浅部小煤矿(原华兴煤矿关闭后剩余资源已整合进入糯东矿井)资源,保障矿井“抽、采、掘”平衡,确保矿井安全建设和采掘接续的合理性。需要对糯东矿井(一期)一采区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一组辅助生产系统、对矿井通风系统与瓦斯抽采系统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对井巷工程量和建井工期重新计算和调整,以及对项目建设总投资等方面作相应调整。

根据《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4号)批准和授权,经研究,原则同意批复《26煤补充设计》(主要内容详见:糯东煤矿(一期)一采区26煤补充设计主要内容对照表、糯东煤矿(一期)一采区概算表)。下一阶段应对《26煤补充设计》有关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糯东矿井及选煤厂(一期)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附件:1.糯东煤矿(一期)一采区26煤补充设计主要

  内容对照表。

                      2.糯东煤矿(一期)一采区概算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