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五严格”推进水利设施建设

10.07.2015  16:27

      2015年上半年,红花岗区累计完成水利投资约4610万元。完成骨干水源工程新华大沟水库规划同意书、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评、地灾、压覆矿、用地预审、节能评估、风险评价等9个专题。完成投资1175.44万元解决21971人的饮水问题饮水工程形象进度的80%。完成投资1861万元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形象进度的79%。完成投资2300万元的2014年度小农水项目形象进度的87%。

      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每个项目由区水务局安排一位局领导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匹配设一名专职项目技术员,设一名质量监督员。明确专职项目技术员负责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控制,并相互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同时,积极发动镇、村及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安全管理。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个项目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项目安全监管、安全信息的报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公示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5牌制度。监督检查施工操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参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严格投资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及《红花岗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水利工程专户专账核算,严把工程财政评审、工程审计关口,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引进镇、村及群众参与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工程项目台帐,执行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数据填报六项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填报系统数据。未出现工程款拖欠、截留、挤占、挪用、拆借等现象

      严格工程施工管理。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水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实行重点水利项目领导包保、周调度,民生项目月督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工程施工晴雨表,及时完善工程资料。要求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推进工程进度。主动配合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开展工程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措施立刻整改。

      严格廉政建设管理。坚持“抓党建就是抓关键、抓作风就是抓重点”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警醒工程参建单位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建设项目一线辐射。同时,与工程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接受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及社会监督。(红花岗区水务局 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