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级财政及时划拨绿色毕节行动专项资金3000万元

15.02.2015  17:41
 

2月11日,毕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绿化造林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明确将2015年绿化造林市级投资3000万元下达到市林业局,专项用于解决毕节市重点区域种植大苗和打造示范点的市级补助,为推动绿色毕节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知》要求,一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2015年绿化造林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推行先建后补模式,按“523”模式分三年时间补助给承建单位,造林结束当年,通过乡镇组织全面自查,公示造林面积,申请县级验收,县级组织全面复查,市级组织抽查等程序后,县财政、林业部门根据县级复查合格面积、造林绿化清单和造林合同工,拨付50%补助资金;第二年,乡镇组织管护和补植补造,县级组织核查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第三年,乡镇组织管护和补植补造,县级组织核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二是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并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重点区域荒山大苗造林除国家工程项目投资外,市级财政每亩补助5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造林,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投资标准;25度以上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和25度以下耕地造林投资标准参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补助,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造林费用整合林业工程项目解决,退耕农户补助市级财政每亩解决资金500元,县级财政每亩自筹700元。

通知》强调,林业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具体实施单位(部门)严格实行专人管理、转账核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