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03.06.2015  11:51

  2013年起,贵州省进一步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机构力量,组建1487个民生监督组,紧扣“三转”要求,坚持主动发现问题,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其中的1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范家院村党支部原书记邹绍友虚增土地面积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问题。邹绍友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土地测量数、修建违法建筑等形式,贪污、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白云区纪委给予邹绍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遵义市正安县乐俭乡套取扶贫资金窝案。正安县乐俭乡违规将该乡的方竹林改造项目承包给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郑维勇实施,时任乡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等8名班子成员和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袁体海、副主任赵天鹏等15名党员干部收受郑维勇的钱物共计30.5万元,使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顺利通过验收。郑维勇非法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228.146万元。正安县纪委给予胡志勇、冉胜利、袁体海、赵天鹏、郑维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违纪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正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何祖华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遵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遵义市道真县畜牧系统套取生态扶贫资金窝案。在实施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养羊项目中,道真县农牧局干部肖刚以道真县云顶山生态种羊繁育有限公司法人名义伙同县草地中心副主任冯小金、干部张邦胜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种羊补助金,该案涉及40人,肖刚、冯小金、张邦胜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17人。道真县政府副县长程建华分管畜牧工作,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遵义市纪委对程建华诫勉谈话。

  4、遵义市仁怀市火石岗乡社会事务办原三任主任贪污敬老院院民集体供养金问题。火石岗乡社会事务办原三任主任蔡回权、吴戬、周斌帅等人采取隐瞒、截留和私分的方式贪污敬老院院民集体供养金。仁怀市监察局给予吴戬、周斌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蔡回权刑事责任。

  5、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征地拆迁腐败窝案。六盘水市明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实施过程中,钟山区明湖社区明湖居委支书、项目指挥部拆迁组组长王鹏,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光强等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两违”户伪造资料、虚增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资金,从中收受贿赂。全案涉及77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7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亿元,该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9人,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六盘水市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窝案。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经销商以“回扣”方式,大肆向县、乡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行贿。目前,该案涉案人员12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4人(科级以上干部9人),立案调查1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此案涉案总金额1750余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六盘水市水城县滥坝镇滴水岩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大林套取侵吞民生资金问题。王大林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伙同他人侵吞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款。水城县纪委给予王大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顺市关岭县新铺乡人大原主席田应勤贪污社会抚养费、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田应勤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社会抚养费,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关岭县纪委给予田应勤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毕节市金沙县太平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梅波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问题。梅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作虚假补偿材料,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金沙县纪委给予梅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铜仁市万山区鱼塘中学贪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鱼塘中学原校长陈杰、党支部书记郑世才、副校长张锐、总务处主任桂雪峰、办公室主任杨坤等贪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私设私分“小金库”。万山区纪委给予陈杰等5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南冬村原支部书记李学芳等3人套取生态移民搬迁补助金问题。南冬村支部书记李学芳、主任邰翔辉、副主任李正华通过虚列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套取补助资金。台拱镇党委报台江县纪委审查批准后给予李正华、邰翔辉、李学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政府原工作人员罗强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罗强利用包村工作便利,挪用收缴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龙里县纪委给予罗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卫生院原副院长黄兴凯受贿问题。黄兴凯先后11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现金56.5万元。兴义市纪委给予黄兴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问题暴露了基层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和拓展民生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一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发挥案件查办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黔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