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18起民生领域典型腐败案件

22.10.2015  14:56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22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黔西南州纪委通报了开展“民生领域三年铸廉行动”以来查处的18起典型案例。

    安龙县原平乐乡计生协会工作员曹洪林套取临时性救济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曹洪林在兴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陈某授意下,以兴隆镇敬老院院民名义套取民政临时性救济金6000元占为己有,直至2014年2月退缴;编造虚假发放清册,套取173人农低保及一次性补贴保障金37007.75元归陈某;利用为孤儿王某某保管存折的便利,擅自用其存折取款2000元,直至 2014年1月归还。2014年10月,安龙县纪委给予曹洪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龙县原平乐乡坡炎村党支部书记廖正明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廖正明利用保管村民石某某农低保存折之便,分9次从该存折上支取现金5240元(其中400元为燃煤补助)据为己有,2014年11月,廖正明将侵占资金全部退还石某某。2014年11月,平乐乡党委给予廖正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册亨县达央乡洛央村弄怀组覃贵宾等5人贪污集体林木转让款案。2005年8月,贵州省益发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到册亨收购杉木林,对原属弄怀组位于把纳尚、巧尾平、拱弄应的三片杉木林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后,与弄怀组签订了转让价8万元的《林木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班应规等人单独找到收购方于某某追加收购款6万元,将其中8万元平分给全组村民,增加的6万元被覃贵宾、班应规、班应兴、覃尚安、覃尚周等13人私分,其中班应福、班应辉每人2500元,其余每人5000元。2013年12月,覃贵宾等1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册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12月,册亨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覃贵宾等13人不符合起诉条件。2015年4月,达央乡民生监督组将覃贵宾等13人涉案资金5.5万元(班应江已死亡,无法追回所分5000元)当场退还弄怀组群众,并对覃贵宾、班应规、班应兴、覃尚安、覃尚周5名党员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册亨县者楼镇高寨村村干部集体侵占危房改造户危改资金案。2009年,者楼镇党委、政府经调查核实,下达该镇高寨村38户危房改造指标。时任村支部书记黄桂连、村主任黄成高以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岑某某等9户危房改造户收取每户300元资料费共计2700元据为已有,黄桂连分到1200元,黄成高分到1500元。在兑现危房改造款时,黄桂连、黄成高与时任村人口主任黄成辉违规调整、克扣危改户罗某某、黄某某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收取危改户罗某某等2户资金4600元,将共计16600元占为己有,黄桂连分到7500元,黄成高分到7500元,黄成辉分到1600元。案发后,3人将涉案资金19300元如数上缴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6月,册亨县纪委给予黄桂连、黄成高留党察看处分,给予黄成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普安县盘水镇第六小学校长孔令胜对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混乱问题。孔令胜任盘水镇第六小学负责人及校长期间,兼任学校食堂库管员,同意轮流采购学生营养午餐食材的教师采取少买多报方式,给予每人每次20元的“辛苦费”。仅2014年3至5月,15名轮流采购食材的教师虚报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60.00元。在食堂陪餐的教职工未按要求缴纳伙食费,挤占学生营养午餐资金。2014年6月普安县教育局给予孔令胜记过处分。

    普安县窝沿乡田坝村人口主任胡梯违规收取危改户照相费问题。2014年,上级下达窝沿乡田坝村农村危改指标94户,胡梯利用职务便利,按50元、30元每户标准为其中76户危改户照危房改造照片,共收取13户照相费550元。2015年4月,窝沿乡党委给予胡梯党内警告处分。

    晴隆县光照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原副所长陈波贪污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案。2011年至2014年间,光照镇社保所副所长陈波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农户的部分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累计挪用513450.00元。2015年4月,晴隆县民生监督查询举报系统全面启用,陈波惧怕罪行暴露,主动到县纪委自首。晴隆县纪委决定对陈波和光照镇分管副镇长立案调查,陈波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晴隆县沙子镇保家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袁苠高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重建资金案。2008年县农办拨给保家村新农村建设资金50000元用于修建大石头组硬化路,修路实际支出33075元,袁苠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写领条冲账,将修路剩余资金16925元占为己有。2009年县农办在保家村实施大葱种植扶贫项目,原保家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虚报大葱种植面积套取项目补助款(每亩补助种子款160元、肥料款170)合计32845元,其中副主任袁苠高以本人和他人名义虚报套取补助款13710.00元。2014年9月晴隆县纪委给予袁苠高开除党籍处分。

    晴隆县鸡场镇田坝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卢瑞和优亲厚友问题。鸡场镇田坝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村委会副主任卢瑞和按国家危房改造困难户一级标准,于2009年以其一直在外打工的四子卢修德户头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0000元,于2012年以其妻卢亚辉户头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0000元(实际领取8610.00元)。2015年3月鸡场镇纪委给予卢瑞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卢亚辉2012年危改指标收回。

    望谟县平洞街道平洞村原副主任黄昌龙、平洞村纳汉组原组长黄福友、原复兴镇纳汉村副主任长蒙华斌贪污、侵占案。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黄昌龙、黄福友和蒙华斌通过向村民非法收取宅基地“土地管理费”、“出勤费”、“图纸费”,隐瞒、挪用集体收入等方式,私分集体资金2.3万元。黄昌龙、黄福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27.67万元和11.71万元。黄昌龙、黄福友涉案金额巨大,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1月,望谟县纪委给予蒙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望谟县蔗香镇乐康村原支书黄忠、村主任王安义,村支部组织委员王平泽、村支部纪检委员王建仁非法占有案。兼任集体公益林护林员的黄忠、王安义、王平泽、王建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擅自给护林员发放“扑火话费”、“油费”、“扑火经费”、“误工补助费”,以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签到册虚报、套取并私分护林员管护费80226元。其中,黄忠个人违纪所得6542元,王安义个人违纪所得6542元,王平泽个人违纪所得6662元,王建仁个人违纪所得6582元。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忠、王安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平泽、王建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撤销4人的护林员职务。

    兴仁县李关乡大山脚村村委委员余帮友长久滞留农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3年3月底,余帮友收到大山脚村农户韦菊英本人和丈夫、孩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300元,一直滞留手中。直至2014年4月,在李关乡纪委督促下才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韦菊英户补缴了2013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导致该户不能享受当年每人30元财政补助资金。2014年6月,李关乡党委给予余帮友党内警告处分。

    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六村原支书王大海违规使用种养殖培训经费问题。2011年10月兴仁县民宗局拨给六村种养殖培训经费1万元。 2012年6月村两委组织有关人员到新农场及鹧鸪园参观大棚蔬菜种植,用去1527元。剩余8473元没有按规定用于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及组织学习培训,而将其中2042元用于村办公经费,6431元用于村生活支出。2014年8月,真武山党工委给予王大海党内警告处分。

    兴义市清水河镇卫生院副院长黄兴凯受贿案。2010年8月开始,黄兴凯代表医院与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和弘一公司医药代表刘芬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黄兴凯按药品采购数额的5%收取提成,至2014年7月意通医药有限公司和弘一公司共为清水河医院供应价值11839453.53元的药品,黄兴凯11次收受医药代表刘芬“回扣”565000元。2014 年11 月,兴义市纪委给予黄兴凯开除党籍处分,并将黄兴凯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义市清水河镇征地拆迁办主任卢太忠滥用职权乱收费问题。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在办理农村建房“两证一书”中,卢太忠按每户50元至200元预收材料印制、图表制作、工本费等费用,共计收取244户农户45400元。2013年1月卢太忠调至征地拆迁办任主任,在移交手续过程中,卢太忠未将收取的45400元移交,亦未退还建房户。2014年2月,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卢太忠将预收款全部退还了农户。2014年5月,兴义市纪委给予卢太忠记大过处分。

    贞丰县者相镇萝卜寨村黄生平等村干部受贿问题。黄生平、韦廷生先后任萝卜寨村支部书记,张明忠任村人口主任,余友斌任村主任。任职期间,4人利用协助者相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村民贿赂,黄生平收受4150元,韦廷生收受500元,张明忠收受4150元,余友斌收受500元。2014年9月,者相镇党委给予黄生平、韦廷生、张明忠、余友斌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龙试验区德卧镇白水河村村委会主任吴永江侵吞金银花苗木补助款案。2012年,安龙县水利局在德卧镇白水河村实施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第二批水土保持金银花种植项目,农户自购金银花苗种植,国家按每亩220株、每株0.5元标准给予补助。根据村委上报的种植面积,县水利局水保办共补助白水河村863103株金银花苗木补助资金431551.50元。吴永江以实际种植面积不足,苗木没有达到标准密度等为由,按每亩110株兑现补助款给农户,共发放资金159050.70元,余款270700.80元被吴永江存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2014年8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给予吴永江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70700.80元。

    义龙试验区万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乃建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李乃健在负责义龙试验区万屯镇义龙大道、关兴大道农户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工作中,将原负责人转交的6.85万元和两次到镇财政所暂借的60万元农户征地拆迁补偿款存放到个人工资卡上。至2014年5月28日共支付补偿款24.23702万元,其余42.61298万元未及时支付给农户。2014年5月万屯镇纪委介入调查后,李乃健退还镇财政所18万元,其余24.61298万元已被其用于装修位于兴义市星汇峰境小区5栋901的个人住房及其他支出。2015年3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给予李乃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当前全州民生资金使用、民生项目管理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医疗卫生、教育领域、集体“三资”、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各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基层站所,要切实履行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职责,确保民生项目资金放水到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实现监督的再监督,不断深化和拓展民生监督特派工作。要加强对民生领域案件查处的指导工作,不断优化基层办案力量,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的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以民生监督实效取信于民。(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