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4.05.2016  21:01

    新华网贵阳5月4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近日,毕节市纪委对全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纳雍县乐治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乐治镇公务用车日常监管、运行维护费管理混乱;接待用酒使用情况和使用去向不明、违反规定使用高档酒;在县城宴请县直单位并使用香烟接待;违规发放值班费;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等。2016年3月,乐治镇原党委副书记郭刚(现龙场镇人大主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徐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周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连义(现镇党委副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左鸠戛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6日,左鸠戛乡以招商引资为由,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考察旅游,到新疆等地考察旅游七天,花费公款7.162万元。2016年3月,左鸠戛乡人大主席蒙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忠国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外出考察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乡党委书记王鹏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接受立案调查。

    织金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开华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杨开华在官寨乡、农机局、民政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个人应支付费用共计18704元。2016年3月,杨开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上交国库。

    七星关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8月29日,余平将区法院贵FA676警公务车开到贵阳,期间先后驾驶该车在金阳新区和白云区办理私事,9月1日凌晨返回毕节。2015年11月,余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民警周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周琨借值班之机,私自驾驶值勤警车回家吃年夜饭、送家人上坟。2016年2月,周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威宁县黑石镇黑石村村主任赵英国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6年2月3日,威宁县黑石镇黑石村主任赵英国顶风违纪,在家中违规操办搬家酒,收取礼金42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赵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未按要求履行监管责任,黑石村党支部书记唐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石镇黑石片区工委书记雷俯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黑石镇黑石村包村干部赵英礼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要求,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抓时间节点,严格执纪,敢于较真,动辄则咎,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毕节市纪委)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