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

19.12.2016  18:03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纳雍全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困难,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推动老龄工作健康发展,纳雍县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

补贴范围为一是凡具有纳雍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二是纳雍县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标准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发放,轻度失能50元/人/月,中度失能80元/人/月,重度失能100元/人/月。补贴按季度以“一卡直通”的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