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29.06.2015  16:35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纳雍县政府近日出台了《纳雍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推动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范化。《意见》要求农村自办宴席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2天应将菜肴清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和告知书,填写《农村自办宴席申报表》。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登记。对于申报备案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群众,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协管信息员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保证食品质量。

          二是强化应急,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有序。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要在做好责任范围内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接到报告后,各相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三是明晰权责,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出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依据《纳雍县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