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

11.05.2015  16:59

               

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本院纪检察组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负面清单》中列举的“不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司法作风、纪律作风文件,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我本院党组对照规定、禁令,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致认为,学习重温相关规定、禁令很有意义,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形象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为此2015年5月11日,本院召开全院干警会,开展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专题学习活动,会上纪检组组长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贵州省委《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

        主持会议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要求,本次专题学习,组织全院检察干警重温学习高检的禁令、省委的“十严禁”、“十不准”和省政法委的“五严禁”,全院干警要按照“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查找个人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执行检规禁令不严、工作状态不佳、群众观念淡漠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会后纪检组又将这四份禁令复印送各位干警手中,该院采取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重温制度规定,做到入脑入心。目的是增强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