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01.11.2016  21: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从10月27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自查自纠、检查督查、“回头看”三个阶段,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各地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种形式进行。重点检查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消防等28个行业领域。突出检查近年来事故多发事故上升的重点地区、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地区,特别是重点检查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同类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地区。

省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督查、检查。综合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分9个督查组对各地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由相关28个行业牵头部门开展检查。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