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29.12.2014  16:59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内新闻报刊出版单位,中央驻黔记者站(分社):

按照总局《关于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总局456号文件精神对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方式进行了周密详细的规定与部署,省局将严格遵照执行。

二、考试组织

省内新闻报刊出版单位,中央驻黔记者站(分社),广播电视系统由省局相关部门组织考试。

三、报送考试花名册

各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文)要求,将本单位拟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未参加第一次组织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名单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新闻报刊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统计范围,贵州广播电视台单独上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按照总局统一的考试时间,拟在2015年2月28日前将答题卡汇集并邮寄到总局新闻报刊司。省局将根据拟参加第二次考试名单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确定考试地点及时间。具体考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下文通知。

五、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新闻报刊管理处 0851-85826143、85846728

人事处 0851-85665300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

新广出办函〔2014〕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文件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2014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对全国第二批参加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进行数据采集,目前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组织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提高新闻采编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坚定新闻记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新闻记者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形成自觉遵守新闻工作的规章和制度、新闻职业道德的风气,全面提高新闻记者的综合素养。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防止虚假新闻”等6个专题课程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

三、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全国考试数据采集平台(网址:http://jzz.server213.net/jzz/)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一)全国各新闻单位未持新闻记者证但持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二)在总局2014年年初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中未通过的采编人员;

(三)全国各新闻单位持有2009版《新闻记者证》但未参加过总局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采编人员。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试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自行携带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方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

中央在京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分社、记者站的采编人员和省级及省级以下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中央在京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考试拟于2014年12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在京组织,具体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负责通知。

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分社、记者站的采编人员和省级及省级以下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考试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于2015年1月至2月间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七、试卷阅评与成绩发放

本次试卷答题卡的阅评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答题卡汇集后通过中国邮政以“机要邮件”方式寄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本次考试的组织和具体要求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至2月组织的考试要求标准相同。请负责组织考试的单位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和《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