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统一县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08.06.2016  23:37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试行)>的通知》,自5月13日起,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在行政执法中,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为解决县级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在统一行使原分属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时,因执法程序、执法服装、执法文书不统一等造成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性问题,特别是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监管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年以来,在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协调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起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针对县级市场监管执法任务重、执法工作点多面广、执法专业性强及执法人员岗位流动快等实际,共同研究制定规范统一执法文书。
          此次统一的县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共49种标准式样,包括立案类、调查取证类、告知听证类、整改类、审查决定类、送达类、结案归档类等,涵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及其相关案卷资料所需的文书式样。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3个省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使用统一执法文书中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统一后的行政执法文书还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两大特点,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以删繁就简和便于操作为前提,制定新版执法文书,保证文书式样全面、准确和合法;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收集汇总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管部门原执法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认真分析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基层执法部门意见,吸纳基层执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执法文书操作实用性。
          贵州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的统一使用,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规范了执法程序,减少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为推动依法行政、公正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