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三个最严”念好脱贫攻坚“紧箍咒”

21.12.2015  19:23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1日电  “你晓得不,有两个局的干部被县里的暗访组查到了没有到岗到位,被从县直机关调到乡镇了!

    “有个镇的干部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时,没有进村入户认真核实,把养殖大户都作为贫困对象在申报,纪委在调查呢!

    ……

    近段时间以来,绥阳县因为脱贫攻坚受处理干部的“新闻”引发“震动”。“震动”的发轫点是该县为增强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出“最严考核、最严督查、最严问责”三个方面的“药方”,出台了三个“最严”制度,聚力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压倒一切,考核必须严密谨慎,督查必须动真碰硬,追责必须重典惩戒。”该县决策层形成共识。

    “考核必须有具体的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细则必须严密,考核任务要经得起推敲。”本着这一原则,该县出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驻村干部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围绕驻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推进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所在乡镇党委、所驻村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实绩核查、群众公认度调查,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最严考核。20%分值的日常表现主要考核驻村干部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执行各项制度情况。60%分值的工作业绩,通过听取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查阅工作台账,实地走访了解驻村干部办理实事情况,全面掌握其驻村工作期间一般工作职责和个性化职责情况,综合评定其工作业绩。20%的分值由群众考评,每半年由乡镇党政领导、包村领导和有关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全体干部和部分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公认度测评。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绩效考核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我们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第一书记’实施一线提拔,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采取召回管理、岗位调整、约谈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县对部门和乡镇扶贫工作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绥阳县委书记王晓旭表明抓问责的决心。

    如何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执行力,该县以最严督查为抓手,出台了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督查工作办法。由县督查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常态化、暗访化为主,定期或不定期直奔一线,深入群众,通过核实情况、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暗访督查。督查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决定决议、工作部署、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等情况;采取的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措施、帮扶和取得的成效;各乡镇和部门及其班子成员落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目标责任制及其包保贫困村、贫困户扶贫脱贫同步小康情况;各村“第一书记”及其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组成员、部门驻村干部、包保干部开展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工作的情况;县级领导干部挂帮贫困村情况和县委县政府明确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为了杜绝“浮萍式”“观望式”“走形式”三式驻村干部,该县实行最严的问责惩戒,出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问责办法,依据督查结果,对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被省、市、县督查暗访通报和领导调研督导发现突出问题的;未完成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发挥效益落实责任不力出现问题的;特别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甚至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投诉人、证明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从严从重问责。采取通报批评、警示提醒,诫勉或责令纠错,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按照“第一次通报、警示提醒,第二次诫勉或责令纠错,第三次组织处理的原则实施。实行包保46个贫困村的46名县领导变人不变职位、所有部门包保贫困村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原则,坚持不脱贫不脱钩、不见成效便追责。

    “我县出台的三个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有机统一,对驻村干部考核情况纳入档案管理,让干部在一线锻炼、干部在一线提拔,干部在一线重用。”采访中,绥阳县委副书记龙斌说。截至目前,该县已开展综合督查4次,通报了15人次,追究了2名干部责任。(石芝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