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总工会强化劳模管理服务工作

18.06.2015  17:25

近年来,绥阳县为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不断提高宣传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服务劳模的工作水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劳模数据库。 收集整理历届各级劳模资料及先进事迹,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劳模信息化档案资料,便于服务劳模及时、全面、周到,真正使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完善信息员通报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劳模所在单位设立信息员,及时向县总工会反馈劳模的生产、生活及工作等情况。针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劳模,县总工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慰问或就业指导;针对伪造事迹、骗取荣誉以及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的劳模,县总工会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授予撤销劳模荣誉称号。

关心关注劳模生活。 每年在春节前开展劳模慰问活动,及时跟踪了解劳模的身体、生活现状,切实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在五一国际劳动节,邀请各级劳模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劳模的思想动态和心声。在新年和生日当天向劳模打一个电话或者发送一条祝福短信,让劳模感受到荣誉感、幸福感,感受到“”的温暖。

强化劳模精神宣传。 深入开展劳模精神“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积极邀请劳模作事迹报告,用他们的事迹激励周围的人。继续通过《绥阳报》、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加强新时期先进劳模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崇尚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严格落实政策待遇。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严格落实帮扶政策,积极向劳模发放相关津补贴。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别荣誉称号的劳模,按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待遇,其他待遇不重复享受,县总工会并对发放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据悉,绥阳现有劳模51名。其中,省级劳模26名,市级劳模25名。(绥阳县总工会:曾  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