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法院“黑名单”为残疾人维权

06.01.2017  10:01

      近日,绥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湖南某电力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的电话:“法官同志,我喊人马上把案款打过来,请你们把黑名单撤了吧”。原来,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购买机票受了阻,其公司还可能在项目实施、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农民工汪绍军在陈某某的公司驻绥阳项目部务工受伤,致左上肢和右下肢截肢,有关部门认定为三级伤残。经绥阳县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于10月15日前共支付汪少军各项工伤待遇及其他补偿共98万元。但是该电力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汪少军向绥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多次传唤公司在绥项目部负责人,其消极应对表示无力支付,案件一度陷入困局。县法院依法将该电力公司及法人代表陈某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在此期间,陈某某被推荐为户籍所在市人大代表,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因在黑名单中受阻,同时,他准备买票乘坐飞机处理相关事务时被拒。双受阻的陈某某吃了苦头,摄于法律、舆论压力和公司生意,赶紧命人将全部案款99.22万元交付到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汪少军对此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绥阳县残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法院对残疾人维权格外重视,通过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利器,在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屏幕、张贴等方式曝光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有多名被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形成了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