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清”“亲”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助力

23.05.2016  20:09

    新华网贵阳5月23日电(通讯员石芝谋 张元清)“‘清’‘亲’检企关系中的‘清’就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分清法律和政策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罪与错,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越权办案、不能吃拿卡要报;而‘亲’就是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当一视同仁。”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班兴伟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状况,延伸检察职能,力所能及的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障企业人身财产权利。推动企业监督和检察机关工作良性互动。该院将预防关口前移,深入企业一线提供法律服务,为当地民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近百次。2013年5月,该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绥阳总工会牵头建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六部门参与机制当中,并成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协调、现场督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三年来,为园区民营企业处理矛盾纠纷24起,为企业员工讨回工资三千余万元。

    在刑事打击方面,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点,慎重考虑办案时机和方式,对有自首、立功情节,社会危害性不高的企业涉案人员,以释理说法为主,一般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例,2014年至今提起公诉的只有一件,企业主在支付了工资后得到了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赵汇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