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09.02.2017  21:15

  处理交通违法又多一条新渠道。2月8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另外,从违法处理窗口、贵州交警APP等开出的违法处罚决定书,都可以使用该平台缴纳罚款。

  据悉,之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不能缴纳罚款,需凭生成的处罚决定书前往银行缴纳罚款。省公安厅交管局发挥大数据优势、运用云平台技术,经过努力,于2月8日在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开通缴款功能,进一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现在登录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z.122.gov.cn/),进入“违法处理业务”,选择需要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进行处理,然后选择“缴纳罚款”,选择要缴款的决定书,最后选择贵州互联网支付平台,点击“在线支付”。初次使用,没有签约绑定银行卡(借记卡),点击添加按钮,填写签约信息,进行签约,签约成功之后或老用户选择付款银行卡,并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支付,完成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仅可使用借记卡缴费,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是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在登录后替他人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交通违法,只能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不能使用贵州交警APP、支付宝、银行窗口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缴费后,等待30分钟数据流转,系统解锁,30分钟后就可以办理驾驶证和车辆相关的审验、检测、过户等业务。

   相关链接:缴纳交通罚款有三种渠道

  第一种渠道:前往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凭处罚决定书号前往银行交款,也可通过贵州交警APP或互联网平台缴费;

  第二种渠道:贵州交警APP在手机上自主处理(罚款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并缴纳罚款,也可凭处罚决定书号前往银行交款或互联网平台缴费;

  第三种渠道: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12123”APP自主处理(罚款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但是只能通过该平台缴纳罚款。

    (黄文宇 记者:曹源麟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