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与立法保障2015贵阳共识”发布

29.06.2015  11:33

  “我国的环境立法无论是质量还是水平都相当高,但却缺少‘ 牙齿 ’,我们需要让法律长出‘牙齿’”。昨日,在生态文明“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如是说。

  有“牙齿”的法律才会更有效

  我国环境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从一组数字可见端倪: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部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项目占了20%左右,去年,史上最严格的一部环境法律——新《 环境保护法 》也被审议通过。

  而就贵州来看,不仅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且到目前为止,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已有75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绿色法规体系。

  “虽然我们的 环境立法 质量

  和水平都相当高,但却缺少‘牙齿’,只能咬傻瓜”,孙院长认为,要想让法律“长牙”,方法之一就是尽量让公众参与,启动公众的力量,即是增加第三方力量。当公众提出需要执法的案件后,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就不可逆转,执法过程中既不能半途而废,相关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根据自己意愿办理案件,“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对纠正违法行为才更有效”。

  贵州推出 环境公益 诉讼激励机制

  新《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因为属于一种纯公益行为,由于诉讼取证难、成本高、耗时长,且缺乏应有的诉讼激励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大,针对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表示,贵州法院将继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已经建立并开始推行公益诉讼由败诉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负担机制。

  贵州法院将通过司法的力量不遗余力地保护贵州的“青山绿水”。

  “绿色化”需要机制保障

  昨日,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名嘉宾参加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还审议、发布“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与会嘉宾一致认同,现代化进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绿色化。“绿色化”需要机制来保障,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化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将绿色化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用最严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绿色化推进。

 

(记者杨露怡杨兴波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