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了!

02.11.2016  13:34

    本报记者 聂毅

  昨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网约车”被赋予了合法身份,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所有出租车的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实施意见》意味着我省出租车行业面临新的“洗牌”,出租车、网约车共分市场“蛋糕”,今后市民打车出行将更加便捷和实惠。

  网约车身份合法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通报会上了解到,在网约车运营上,将采取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的方式,完成网约车的准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负责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

  对网约车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制度,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提供者、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服务、运营安全等主体责任,要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杨建刚介绍,对于网约车的管理和实施细则,将由各市州自行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运营将纳入目前正在建设的全省统一平台进行管理。

  运价进行差异化管理

  杨建刚表示将对网约车和巡游车的运价进行差异化管理,即适当拉开巡游车、网约车以及城市公交车的运价,网约车由于其相对高品质、专属服务的特征,价格将高于巡游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此外,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等因素,将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为促进传统出租车转型升级,我省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并明确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统计,目前我省除普安县和晴隆县外,各地均开通了出租汽车,全省共有出租汽车企业253家,出租汽车24239辆,从业人员近7万人。

  出租车经营权将停收

  为减轻传统出租车的经营负担,我省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将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所有出租车的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对原有出租车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

  据悉,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的,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和只退现金一种方式的难度和复杂性,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方案,可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平稳过渡,原则上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无偿使用。

  当前,我省2.4万余辆出租汽车中,有18339辆巡游车为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有1058辆因置换等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有4842辆巡游车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自2017年起剩余年限有偿使用费总计3.6亿元。

  网约车只能网上揽客

  对于网约车和巡游车两者的边界如何划分,有关负责人也解释说,巡游车喷涂、安装有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等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而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接送乘客。

  此外,根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不能巡游。

  如果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峰时段私家车可合乘

  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区分私人小客车合乘和网约车、巡游车经营,《实施意见》还对私人小客车的合乘增加了合乘行为的时间段规定,即“通勤时段、节假日”,在高峰时段,私人小客车可以合乘。

  这种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要掌握在降低出行车辆油费成本的范围内。有关人员介绍说,顺风车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优势。但顺风车属于民事互助行为,与网约车提供营运服务属于完全不同管理范畴。所以,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章征宇介绍说,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通过合理增加巡游车及网约车市场供给,可以进一步满足老百姓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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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20项措施

本报讯(记者 孙英)记者11月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实施意见》提出的20项措施则包括: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改革出租汽车调控方式、改革经营权管理机制、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建立运价调整机制、规范网约车许可管理、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完善服务设施、打击非法营运、强化舆论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以及强化风险稳控。

将搭建全省统一监管平台

本报讯(记者 孙英)尽快搭建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运行过程监管。加快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并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互通。

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经营许可协议收回经营权。

严格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对经营期限届满的,应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原有经营者需继续经营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加强网约车准入管理

本报讯(记者 孙英)要求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网约车市场准入管理。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能力认定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

在我省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服务能力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提供者、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服务、运营、安全等主体责任,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切实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