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出台办法推行公务卡结算

15.07.2015  18:18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5日电 日前,罗甸县出台了《关于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和《罗甸县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自6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不断规范县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和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适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和1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

    《暂行办法》明确发卡银行和公务卡标准。预算单位原则上选择本单位所在的零余额账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公务卡统一使用“628”字开头的“银联”标准的信用卡,银联贵州省分公司与发卡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BIN代码,统一的样式,报罗甸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罗甸县支行备案。

    日常管理中,《暂行办法》明确公务卡由各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预算单位确认后,由发卡银行负责将预算单位持卡人信息反馈预算单位统一录入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暂行办法》明确财务报销程序,实行五步报销制。第一步,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从银联公司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第二步,根据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通过公务卡管理子系统审核确认“公务卡支出报销明细表”。第三步,在“公务卡支出报销明细表”的基础上选择需办理还款的公务卡生成“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第四步,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根据“公务卡支出报销明细表”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信息。第五步,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将盖章生效的纸质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送达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同时将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传输给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罗甸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罗甸县支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持卡人的主要职责,强调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银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公务卡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将在增加各单位各部门财政财务透明度、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在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尹官印 班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