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审计局加强制度建设 促规范管理

27.10.2015  15:37
    罗甸县审计局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制度建设,围绕机关人财物管理及当前审计工作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严格管理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机关内控建设。在落实各项制度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新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制度》、《业务会议制度》、《审计现场廉政管理暂行规定》和《审计巡查回访工作实施办法》等10余项制度,修正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限时办结制》等15项制度,确保制度建设的有理、有力、有效。
      二是审计机制建设。结合当前审计工作的大环境、新常态,从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和整改工作等重要方面入手,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意见及建议,县委政府两办已批转执行《罗甸县“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罗甸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罗甸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罗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罗甸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正在审核批转中。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实行督办、检查、考核、通报等措施,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使全体人员真正能够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制度范围内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激发审计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提升审计队伍形象。(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