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扶贫工作上台阶

16.06.2015  13:52

近日,为扎实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脱贫越线步伐,罗甸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罗甸县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从2015年起,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检查和季度检查与年终考核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对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符合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求的乡(镇)进行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奖励下年度扶贫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扶贫工作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存在项目实施程序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乡(镇)不予奖励。同时,扣减下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通过建立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废除“大锅饭”,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调动了全县抓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真扶贫、扶贫真,合力推动扶贫开发的工作良好氛围。目前,罗甸县扶贫工作各项任务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