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7.07.2015  14:07

    本报讯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要求,立即启动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2月24日前,将完成最危险老楼危楼的隐患整治。

    根据要求,贵州省将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进村逐户摸排,用4个月完成省内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建档工作,再用6个月时间完成最危险最需要老楼危楼的整治,12月24日前完成最危险老楼危楼的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管理体制机制,预防和遏制房屋垮塌伤亡事故发生。

    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覆盖城镇、乡村、景区、矿区等地,按“零容忍”整治安全隐患。居民住宅、村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等五类房屋都将接受排查整治。其中,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以及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等各类房屋。

    所有“临检”房屋,都将按照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贵州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危房认定,并根据隐患轻重程度分成A、B、C、D四个级别,分级别、分步骤整改。其中,C级危险房屋应根据鉴定建议采取处理使用或停止使用,D级危险房屋将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同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企事业单位作为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人,要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级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城市和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郊村排查出需要进行拆除、改扩建、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凡符合政策的,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最危险、最困难”的农村危房,凡符合生态移民搬迁、农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生态移民搬迁范围,实现“应改尽改”。对隐患处理情况要及时跟踪回访,掌握最新情况。 (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