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公布 春节福利不超500元

06.02.2015  15:37

本报讯 职工福利,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会员生日可享受不超300元慰问品;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昨日,贵州省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赵福中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了贵州“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同时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关注的职工福利问题进行了权威回应。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同时,却也不能剥夺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赵福中介绍,基于这个考虑,省总工会首次出台了这个标准,为广大职工可享受的福利标准定个“界限”。

当天,贵州省总工会对外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中,涉及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意见》对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等作了具体规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为参赛人员统一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当地会议伙食标准。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境内,原则做到当日往返。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此外,《意见》规定,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对于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本报记者 熊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