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

09.01.2016  11:06

               

疯狂的“雁过拔毛”

——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上篇)

  半月谈记者近日在湖南、重庆等地调研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对群众利益损害最为直接,老百姓深恶痛绝。基层干部群众呼吁,扎牢制度篱笆,织密监督之网,避免权力末梢监管挂空挡。

  所谓“雁过拔毛”式腐败,是指但凡经手资金、项目,都要从中捞取好处或利益。

  在湖南省宁乡县采访时,多位干部向记者提到一位吃拿卡要出了名的村支书。当地纪委调查发现,这位名叫刘鑫高的资福乡河泉村原党支部书记,不仅在危房改造资金上打主意,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甚至连贫困生微薄的助学金也不放过。

  “经过刘鑫高的手,河泉村一位贫困生从团县委申请获得了1400元助学金,却被他抽走400元作为感谢费。一粒老鼠屎,坏了一仓谷,基层干部的形象就是被这样的人搞坏的。”宁乡县一位干部说。

  在湖南长沙城区采访时,一些市民向记者抱怨,有些惠民政策明明白纸黑字,但就是落不到实处,尤其一些惠民资金的去向经常不明不白。开福区纪委就查处了一起截留困难群众补贴的典型案例,湘雅路文昌阁社区残疾人易某某的燃油补贴费共4.8万余元迟迟不到位,竟然是被社区党委原书记陈玉香、原居委会主任夏意玲私下截留,并挪作他用了。

  一些基层干部甚至截留政府收入。在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复生桥村,村干部孔某在担任计生专干、党总支委员期间,就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计生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村党总支书记龙某,将14户违法生育户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计10.5万元截留私分。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在征地拆迁、涉农惠民资金、医疗卫生、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等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呈现出易发、多发的突出特点。仅在长沙市一个郊区县,2015年1月至10月,当地县纪委就立案查处此类腐败问题37件次,占全部案件数的35%,处分党员干部3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5人。

  “雁过拔毛”式腐败,本质也是老百姓身边的权力寻租、权力变现。长江上游一码头负责人抱怨说,建码头是一件耗财力、人力和精力的事情,他几年前申报建码头,资金已经花了几百万元,但项目可行性报告还没有拿到。

  “涉及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都需要去走动,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会在申报环节被卡。甚至一些没有审批权的街道、社区,也会找上门来,以安全、稳定等理由制造麻烦,实际上就是让你去走动,你不去意思意思,就别想顺利开工。”这位负责人说。

  “至少30%!没有这个数,你想都别想,项目再好也轮不到你。”在长沙一间茶楼内,一位与记者相熟的科技咨询公司老总竖起三个手指,他的意思是说,一家企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各类补贴和扶持资金,至少要拿出3成资金当做打点成本。

  也有村干部向记者吐槽,有时截留或者套取项目资金也是“无奈之举”。“村里没什么集体经济,每年运转经费极为有限。村里搞建设,我们只能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请客吃饭、唱歌洗脚、送土特产,都是联络感情、争取支持的老套路,但这些花销都是没地方报的,只能在拿到项目资金以后,想方设法拿出一些补缺。”湘西一位村支书说。

  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会长傅学俭认为,在一些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之所以易发、多发,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基层“天高皇帝远”,很多群众对政策不熟悉,导致一些干部习惯肆意妄为;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腐败苗头没有及时浇灭;三是基层组织羸弱,往往“无米下炊”、没钱办事,一些基层干部“跑局钱进”的冲动强烈。

  基层干部认为,“雁过拔毛”式腐败涉及金额虽然不大,但是由于其直接危害到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贻害无穷,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记者在湖南浏阳市采访了解到,该市纪委正组织开展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首次巡查在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期间集中进行,巡查对象为官桥镇新园村。

  2016年开始,浏阳市纪委将针对信访总量较高、“四风”问题突出、财务管理混乱等村级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更大范围地开展专项巡查。浏阳市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告诉半月谈记者,在村一级,“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非常严重。现在市委巡视组“进村入户”了,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反映问题,这对村干部的威慑力极大。

  傅学俭认为,不管是基层行政部门,还是乡镇村组,权力暗箱操作、封闭运行都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提高信息公开力度,防止基层权力暗箱操作。(半月谈记者 刘良恒 韩振)

沉重的“无事酒”

——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下篇)

  无事酒,就是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办酒席,并收取礼金。近年来,这种不良之风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党员干部也借机敛财,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

  西部地区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告诉半月谈记者,近年来国家虽然强化了反腐力度,但一些党员干部仍然顶风摆无事酒,其中会暗含利益输送。“一些部门领导摆酒喊你去,你总要表表心意吧,心意不够还不行,乡镇很多资源都要从上级单位部门要。”这位党委书记无奈地说。

  湘西某县一位干部向记者吐槽:“2015年我36岁,按照土家族风俗是要办酒席的,但是怕被处分,不敢办。但是有的领导干部悄悄办,邀请我去。不去怕得罪人,被穿小鞋,去了自己又吃亏。”

  在西部的一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近年来该县纪委多次查处党员干部办无事酒敛财。2014年上半年,该县一名干部因摆无事酒被查处。据这名干部说,他每年要送四五万元份子钱,为了将送出去的份子钱收回,他以搬家为由办酒席,结果被县纪委当场查处,并将收取的10万元礼金退还。“办酒前知道县里禁止办无事酒,但以前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办,我就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办太吃亏。”

  该县监察局局长介绍,除了县管干部,在被查处的市管干部中,也存在借办酒敛财的情况。而在村级干部中,这种情况更为突出。近两年来,巫溪县已查处多名村级干部摆无事酒敛财。

  秦巴山区的一些村民向记者坦言,很多政策掌握在村干部手里,村民要想办事方便,普遍将“赶人情”视为“敲门砖”,通过参加村干部的酒宴来达到目的。一些村民说,虽然平时没怎么和村干部接触,但是不去怕得罪了村干部,导致一些惠农补贴、补助等无法享受。

  由于频繁参加酒宴,且礼金越来越高,不少农民甚至部分干部感到负担很重。一位工作了10多年的乡镇干部告诉记者,他每年家庭收入5万元,但送份子钱就要送三四万元,目前孩子在上初中,经济压力很大。

  “有些干部频繁办酒,收一次钱顶农民十来年的收入,虽然知道是腐败,但是不得不送。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表面上不说,心里都恨着呢!”一名村民说。

  针对部分地区愈演愈烈的办酒风,湖南省规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丧事外,禁办酒宴,村委会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半月谈记者在重庆巫溪县采访了解到,该县自2014年开始整治无事酒。“全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无事酒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我们通过整治无事酒,加强党风、民风建设。”巫溪县委书记唐德祥说,该县由县纪委牵头出台规定,乡镇街道和部门细化配套方案,完善村规民约,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

  “经过深入调研,我们对办酒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除婚嫁和丧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办酒。婚嫁和丧事也需要提前15天申报,并且桌席被限定在15桌以内。领导干部一旦被发现违规办酒,一律免职,同时还可能追加党纪处分。”巫溪县纪委书记张治民说。

  除了查处时“不打折扣”,巫溪县还从源头上下工夫。比如,针对升学宴,巫溪县从学校入手,对学生加强宣传教育,并让学生签订承诺书,实现了零升学宴;针对可能办无事酒的重点人群,提前介入劝阻。

  “自从2014年4月开始整治无事酒后,我送的份子钱少多了。”巫溪县上磺镇居民姚琼说,自己以前每年要送五六万元份子钱,参加300次左右酒宴,2015年只送了不到3000元,大大减轻了负担。

  虽然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无事酒也呈现出隐秘化、分散化、跨区域等特点,给后续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一些人为了规避检查,到其他乡镇、区县办无事酒;一些人为了掩人耳目,化整为零,多个场所分散办无事酒;甚至还有一些人,今天办两桌,明天摆几席,只收礼金,不写礼单。”一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

  唐德祥认为,对无事酒的整治一定要依法依规,否则不但操作流程无法规范,整治成果也很难固化。中央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专门针对大操大办进行了相关规定,各地应在此准则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以便基层政府对照执行。

  一些纪检干部说,整治无事酒最好形成全国一盘棋,不能有些地方搞,其他地方不搞。这是移风易俗的事情,稍微有些松懈就有可能前功尽弃。

  基层干部群众建议,整治无事酒涉及多个部门,只有部门联动才能实现效果最大化。还应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利用村规民约实现群众自我管理。(半月谈记者 韩振 刘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