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专项基金

20.01.2015  12:48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0日电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减少肇事肇祸发生率,减轻困难患者家庭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普定县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专项基金,使救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从2015年1月起,普定县每年将从精神病院上年度业务收入中提取5%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出现资金缺口后报县民政局会商解决。如有相关单位及上级部门救治救助款项,一同划入专账,用于次年救助。救治对象具体为该县户籍或属地收治的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承担费用的易肇事肇精神病人,根据《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予以救治救助。

    救治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救助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后,缺口资金由救助基金解决,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是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费用经民政专项资金解决后,剩余部分由救助基金解决。生活救助即医院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民政专项资金和救助基金解决,领取低保金的患者,低保金应用于支付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不用于支付生活费的患者及家属,由民政部门将患者低保存折交精神病院保管,待按规定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返还。医疗保险费缴纳救助,即纳入低保的由民政专项资金缴纳,未纳入低保的由医院救助基金缴纳。(史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