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加工肉馅或将被禁售 包饺子炒哨子要自己剁肉

04.12.2015  11:07

    很多市民在想包饺子或者炒哨子时都会选择去超市购买现成的肉馅,不过因为不清楚肉的来源,也有不少市民对这些剁好的肉馅不放心。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

     超市不得预先加工肉馅

    “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形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昨日中午12时许,贵阳市文昌北路某大型超市生鲜柜台里,两款肉馅已经卖掉了三分之二,据工作人员介绍,肉馅卖得很快,很少会卖不完。一位女士在肉馅前徘徊,她告诉记者,她刚从惠水县搬来这里,以前在惠水她都是在菜市场买新鲜的肉块,再花1块钱让肉贩将肉块打成肉末。来贵阳后在家楼下的超市买肉,但超市里的肉总让她感觉不太放心,“不像菜场里,可以看得出猪是刚杀的,鸡是现宰的。

    对于新出的“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超市用的都是大型绞肉机,但市民一般购买的量很少,如果新规定真的实施了,那么超市现在正使用的绞肉机将很难做到为顾客现场绞肉。“5斤重的猪肉丢进机器里去,一颗肉渣都出不来。

     包装标签标识要详尽

    除了超市不能售卖预先绞好的肉馅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做了细致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

    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同时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记者走访贵阳市多家大型超市,发现生鲜食品的包装标注都十分简单。散装的生鲜食品在称重后,直接被贴上标签,只表明了品名、数量、单价、包装日期。而已经用保鲜膜包装好的生鲜食品上除了上述信息外就再无其他标注。

    在阅读完“征求意见稿”后,一位超市生鲜采购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猪肉食品因为有检疫票,有盖有屠宰日期等信息可以得到落实。但是,果蔬要标明收货采摘日期却难度很大,比如一片果园里的一批水果,可能是分了好几个月来采摘的。而且,现在的很多水果,比如苹果有可能是去年就摘下保存好了,然后今年才批发出去。从大型果蔬批发市场、水产市场采购来的商品,也顶多能拿到大致的产地信息及出产日期,太具体的也很难追溯到。

    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规定能够更加完善,对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这样超市才比较方便落实。(赵禾稼 何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