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瞄准脱贫攻坚领域集中预防职务犯罪

09.03.2016  21:09

    新华网贵阳3月9日电(通讯员 谢体坤)3月9日,遵义市扶贫办与遵义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遵义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将严惩脱贫攻坚领域三个方面的职务犯罪。在重点人员上,主要针对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和村支“两委”人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环节上,主要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作领域,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情形上,优先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和犯罪金额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监管过程中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遵义市扶贫系统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扶贫部门和检察机关在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基础上,共同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深入查找职务犯罪的风险隐患,由检察机关介入重点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对扶贫审批监管业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预防监督,全面加强协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以案警醒、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遵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群工办主任、市扶贫办主任汪能科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遵义工作“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新主题新定位,遵义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关乎贫困群众能否脱贫致富、能否与全国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监管贯穿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

    在具体工作中,遵义市扶贫系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五个方面全力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系统干部职工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投向。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33112”比例用于产业发展、合作社建设、扶贫贴息、扶贫培训、公益设施建设,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使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二是实行分片包保监管。建立市扶贫办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清单,对各县(区、市)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总结,扎实做好扶贫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三是加大重点项目检查。联合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200万元以上扶贫项目重点检查机制,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报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四是推进扶贫企业联审。建立国税、地税、工商、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审,定期发布失信黑名单企业,在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扶贫贷款贴息、合作社发展项目安排等方面不予支持。五是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实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增加动态审计和随机审计,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真正看好保民生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