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触法网,悔不当初贪小利

11.09.2015  00:01

               

 

为贪图蝇头小利,总有人企图冒充铁路职工“免费”坐火车。今年暑假,我省共查处这样的案例11起。(9月9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随着火车的“公交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火车出行。与此同时,火车逃票亦有愈演愈烈之势。据齐鲁晚报报道,5月6日,仅G61列车就有27人逃票。随着铁路检查力度的加大,那些“蹭票族”和“逃票族”已经很难立足。面对此种形式,贪图蝇头小利的“逃票族”改头换面,不惜违法变成“假冒族”来“蹭”火车。是什么造成他们做出了如此“聪明”之举触法网,拘留所内悔当初呢? 首先,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缺失。很多的“假冒族”还停留在过去“逃票族”的认识层面上,认为被抓住了也没什么大不了,补张票不就完事了,但是躲过去一次就赚了,一张票就节省了几十上百块。但他们没有认识到,假冒证件逃票和以前的逃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更有甚者,为了少则几块,多则几百的火车票,置法律于不顾,怀着那么一丝侥幸心理,一次次走在悬崖边。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也许这一次没有被抓住,但是下一次、下下一次呢?终有一天,会让自己沉沦苦海。 其次,道德的践踏与沦丧。诚实守信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面对着蝇头小利的诱惑,一次次跨越道德的底线,践踏做人的尊严。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就达到两万多元,农村人居收入也接近七千。一张火车票的花费对于现今的中国人民来说根本无关痛痒,逃票更多的时候是贪便宜的心里作祟。也许做的时候会有那么一丝良心的谴责,但是还是忍不住心中的贪念,放出了“魔鬼”,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二者合其相似,摒弃良知,让“魔鬼”肆虐。 “逃票族”的“进化”衍生了“假冒族”,为避免“假冒族”的扩大,将灾难扼杀在萌芽时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铁路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体系,将这些“假冒族”及时登记,录入“黑名单”,一旦上车就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杜绝他们侥幸心理;第二,增大宣传力度,让“假冒族”认识到此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逃票行为,更是与违法挂钩,莫悔恨终生;第三,扩大宣传群体,特别是孩子,因为孩子对父母的影响是最大的,而且每一个做父母的都不愿看到自己不好的一面。 只因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最终鸡飞蛋打。信息高速发达的时代,丑事的曝光只需要分分钟,只因一时贪心作祟,使亲人遭受指责,害人又害己。经常遭受良心谴责,睡不好安稳觉,时刻提防被抓住,身心疲惫...危害重重。杜绝此类事件,还需坚守本心,时刻牢记头顶有“法与德”双剑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