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15.02.2015  12:12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近日公布。该办法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在灾害防范方面,《办法》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危险源、隐患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建立灾情信息平台和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此外要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除民政、气象等涉灾部门要明确灾害信息员以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