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屡作案 铁证面前终伏法

26.01.2015  17:11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强奸一案在晴隆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该判决对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的犯罪事实均已认定,对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案情回顾:2013年8月的某天,被告人王某窜至受害人易某的出租屋内对易某实施强奸行为,将同室的易某的表妹罗某惊醒,王某继而又准备强奸罗某,遭到阻止后,王某又再次返回易某的床上强行与易某发生两次性关系后逃离现场。在公安机关对本案侦查期间,王某又于2014年5月的某天晚在某网吧将潘某骗出网吧后,强行将其拉到一出租屋内进行强奸,在受害人的积极配合下,公安机关于次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在整个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王某对其2013年8月某日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直到庭审阶段,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DNA鉴定意见等证据面前,其才自知铁证如山,罪责难逃,终于将其全部犯罪行为予以供述。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侦查技术更加先进、法制更加健全的今天,任何试图抱有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的罪犯,最终得到的只会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杨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