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工作通知

22.01.2016  16:30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贵州省环保厅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大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各项防范工作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在当前敏感时期,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并配备精干力量迅速在辖区内开展大排查工作,扎实完成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排查出的重大环境问题。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全省重点化工、重金属生产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二)排查发生过环境突发事件、易引发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企业。检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情况、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完善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排查全省放射源使用企业。按照全省反恐和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省放射源使用企业进行排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等放辐射事故发生,确保放射源应用安全。

(四)对全省危化品、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查清危化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的隐患,对重点危化品、危险废物企业要加强监控,督促其降低危化品、危险废物数量和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环境风险源、应急设施设备状况的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备齐备足。

(五)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环境安全的企业。对沿江沿河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其它可能影响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情况,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隐患治理

各地要对排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分析评估,要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环境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直接危害及次生环境危害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针对在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环境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针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针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隐患大的风险企业,要立上报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相关要求

(一)从2016年1月20日起,每逢春节、国庆假期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各部门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二)各市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2016年环境安全大排查汇总表》(以下统称《汇总表》,见附件),3月1日前完成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和《汇总表》,并报送省厅应急中心。我厅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办。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排查或大排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环境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不力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整改。

 

联系人:张数

电话及传真:0851-855780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1月22日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