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四项措施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天气

28.10.2014  15:08

10月11日至16日,花溪区环境空气连续6天出现轻度污染,有时甚至达中度以上,并有不断严重的发展趋势。对此,花溪区大气办立即采取多项应急措施,以减小空气污染: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专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3日,花溪区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秸秆等“禁烧”、工业污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由区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花气综治办通〔2014〕03号),细化区生态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交管分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职责及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大配合力度,最大限度减小全区大气污染。

三是建立“四级”巡查机制,大力开展秸秆等“禁烧”巡查工作:为有效遏制全区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建筑废料“焚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花溪区建立区、乡(镇)、村、组“四级”巡查机制,大力开展秸秆等“禁烧”工作;10月份以来,共开展各级巡查60余车次,制止秸秆“燃烧”100余起。

四是建立污染天气领导巡查制度:10月13至17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张潮洲带队,对青岩—孟关—黔陶及花溪城区周围开展专项巡查,共制止秸秆等“燃烧”行为30余起,全部对相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下“禁烧”达督查通知,减少全区秸秆等“焚烧”污染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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