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实施行政司法联合办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2.09.2015  13:28
 

  今年6月以来,花溪区生态局会同市生态委、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区公安、检察院开展联合执法,对花溪区花孟社区杨中村陇头组一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点依法进行查处。

  该点废机油贮存罐露天堆放,无防渗漏措施,地面存在大量油污,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购贮存处置废机油,并将含油废水倒入渗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为避免废机油被继续非法转移,花溪区生态局已对废机油贮存罐及时进行了查封,同时,根据具体违法事实、监测数据等,依法对该收购点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花溪区生态局已在贵州省环境监察总局、贵州省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等3家单位的指导下,因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将该案移交至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于8月15日将嫌疑犯抓捕归案,下一步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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