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实行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

11.02.2015  14: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责任块划分工作的相关要求,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结合本区实际,采取三项措施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一是拟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花溪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制度实际责任块划分方案》,明确划分原则和工作职责;二是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块,做到职责层层落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便于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全区14个乡(镇、社区)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划分了14个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块,明确责任人,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各网格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对所属网格责任块范围内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察,切实掌握污染底数,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今后,花溪区将结合“环境大检查”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职责,有效推进该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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