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查处“露天焚烧枯草”污染大气行为

28.10.2014  15:08

10月11日,贵阳市生态委张毅总工带领市大气办对全市秸秆等“禁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在花溪区迎宾路63号发现有人员正在“露天焚烧”,污染区域大气环境,市检查组将“焚烧”现场照片传花溪区生态建设局。对此,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该行为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机动通信局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在清理枯草时图方便燃烧枯草;对此,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环境执法人员一是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机动通信局加大“禁烧”相关宣传力度,杜绝该行为再次发生;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机动通信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三是在全区加大宣传力度,促使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以此为戒,减少“焚烧”行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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