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暂行办法》

19.12.2015  02:36
    为进一步加强松桃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由该县审计部门草拟,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于12月2日颁发《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内容共5章20条,对建设单位、工程实施单位、招投标及代理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监督、工程标的、送审工程预算资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行为,更科学合理确定工程招标预算,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欧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