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交警再次荣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30.10.2014  17:29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30日电  10月28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对全国公安系统100个爱民模范集体和100名爱民模范进行表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8日上午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会见。

    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崔建勇同志作为全国100个受表彰的爱民模范集体代表之一参加了表彰大会,并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受到了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孟建柱、栗战书、杨晶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是全国公安机关表彰英雄模范人物的最高荣誉。近年来,长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执法根本,爱民、亲民、助民、为民,注重在走访中促和谐,在和谐中保稳定,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全体民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诺言,先后荣获“全国爱民实践活动模范集体”、“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贵州省委“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爱民实践活动模范集体”、“全省公安机关抗凝救灾先进集体”;全省交警系统“三基建设先进集体”、 集体二等功等多项荣誉。

    据悉,此次表彰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贵州省仅2个,分别为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华西派出所。长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继2010年后第二次获得“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殊荣。(董君 杨正平)

长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在人民大会堂参加表彰活动(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