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追踪:养母情绪失控 多次哭喊并撞墙

30.09.2015  04:35

△李女士撞墙被法警救下(南京浦口区法院供图)

南京虐童案”昨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女士情绪突然失控,大声哭喊,多次打断审判长讲话,被当庭训诫,并被带至临时羁押室。在羁押室里,李女士竟然试图撞墙自杀,法院立刻决定对其当庭逮捕。昨日下午,庭审继续,李女士情绪平静了一些,控辩双方围绕男童小强(化名)的伤究竟是不是轻伤等问题展开辩论。此案经过两天的审理仍未结束,今日将继续开庭。

情绪失控大声哭喊 养母受到法庭训诫

昨日上午9时,继续开庭,李女士出庭时显得十分平静。公诉人出示了几份证据,内容包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某某的证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等几家单位法医的会诊意见。

审判长询问李女士对这几份证据有何看法时,李女士突然情绪失控,大声哭喊。“这个案子从开始就程序违法……我要公正!”李女士情绪激动,“我是一个记者,我希望法院能给我公正!”她边哭边说。在此期间,审判长多次敲响法槌,让李女士克制情绪,但她仍然大喊大叫,多次打断审判长的说话。经当庭合议,法庭决定对李女士予以训诫,并宣布暂时休庭5分钟,此时是9点25分。

羁押室里激动撞墙 获救后被当庭逮捕

休庭时,李女士被带至法庭边上的临时羁押室,刚进羁押室,就听到里面传来哭喊声和一声撞击,多名法警连忙冲进羁押室。

原计划的5分钟休庭时间早已过去,庭审迟迟不能继续。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继续。

李女士被带上法庭后,仍然哭泣不止,大喊“要把话说完”。审判长随即宣布,被告人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闹,被法庭依法训诫,休庭期间被告人在羁押室内撞墙,经合议庭评议,因被告人出现企图自杀行为,决定对其逮捕。

听完审判长的宣布,李女士开始歇斯底里地哭喊,多名法警将其抬下,在场的媒体记者均惊愕不已。上午的庭审也随之结束,下午2时继续开庭。

律师质疑证据突袭 法庭认为不能成立

昨日上午,公诉人出示了一份证据,是江苏省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多名法医联合签署的一份会诊意见,该会诊意见亦认为小强的伤已构成轻伤一级,这份证据也成了控辩双方关注的一个焦点。

休庭后,李女士的辩护律师接受了采访。该律师认为,这份证据是公诉方当庭临时提交的,李女士之前并未看到这份材料,公诉方存在“证据突袭”嫌疑。李女士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当庭短时间内对这份专业的法医材料作出判断,因此她请求休庭,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的诉求是合理的。

但公诉方认为,这份会议材料是9月25日作出的,当天就提交给法院,李女士的辩护律师上周日(9月27日)查阅了这份材料,因此不存在“证据突袭”。法院最终认定,李女士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突袭”说法不能成立。

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成为庭审辩论焦点

小强的伤究竟是轻微伤还是轻伤,也成了辩论焦点。

公诉人出示了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各部门法医的会诊意见。该会诊意见同样认为,小强已经构成轻伤一级。此前,检察院也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显示小强轻伤一级。

李女士向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递交了“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由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的意见书称,受虐男童小强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小强的伤情鉴定结论,将直接导致“虐童”行为的定性。通常而言,若是轻微伤,仅构成治安案件;若构成轻伤,则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养母当庭播放PPT 展示孩子生活点滴

昨日下午,李女士在举证阶段拿出了一组照片。

李女士说,小强在她家生活了近三年,她拍下了数千张孩子的生活照,从中精选了50张照片制作成PPT,带来当庭播放,希望借此说明孩子在她家生活得十分快乐,希望还能继续抚养小强。这50张照片涵盖了小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既有吃饭时的开心,也有去海边玩时的雀跃,以及和养父养母在一起亲昵时的温情,还有入学、绘画、毕业典礼、学习写作等方方面面。

两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多次提及小强亲生父母作出的多份谅解书等材料,两人表示不会追究李女士的责任,也请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要继续追究。

在材料中,小强的生母写道:“我们强烈要求你们公安机关不要再追究李女士打孩子的刑事责任了,更何况从一开始,我们就根本不想追究她的任何责任……我们强烈要求你们公安局同意并尽快组织我们夫妻二人、孩子与李女士协商处理完此事,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只有这样才是对孩子好……”在材料末尾,小强生母用了“跪求”一词。

昨日18时10分,举证和质证结束,今日将继续庭审。(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