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2.05.2019  15:42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部署,更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决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目标

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坚决遏制行业协会商会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收费。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认真加以清理:1.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3.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4.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5.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7.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9.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10.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三)适当降低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较多(超过4档的)、标准过高的(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的),要及时调整规范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应主动减免会员单位会费。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

(五)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省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六)严格登记审查,减少企业重复、多头缴费负担。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准入登记审查,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进行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要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次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近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6月28日前)。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2018年度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于7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各地民政部门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民政厅(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报省民政厅)。专项治理报告要情况属实、数字准确、措施得当,并要体现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对于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和专项审计范围。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专项治理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典型案件。省民政厅在2018年年检工作中,将加大对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检查,凡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行业协会商会要对自查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不整改的,列入异常名录。对整改后的收费项目要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以及是否纳入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名录、是否给予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清理规范的各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熟悉和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和整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好做法及时总结经验,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

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附件1.xlsx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附件2.xlsx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附件3.xlsx

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附件4.xlsx

5.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附件5.xls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沈辉 联系电话:86820556   邮箱:[email protected]